關于印發《吳忠市利通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號 | 640302001/2020-00760 | 文號 | 吳利政規發〔2020〕1號 | 生成日期 | 202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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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類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利通區政府辦公室 | 責任部門 |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政府 |
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區屬駐利各有關單位:
現將《吳忠市利通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吳忠市利通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
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20〕4號)《吳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吳忠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和穩崗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吳政規發〔2020〕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吳忠市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信貸支持
1.完善信貸服務。支持銀行、保險、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金融機構安全復工,建立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為我區生產、運輸、銷售疫情防護用品和生活物資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和個性化金融服務,滿足企業資金需求。(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人行吳忠中心支行、吳忠銀保監分局)
2.穩定信貸供給。支持銀行、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制造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暫遇困難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存量授信融資穩定。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餐飲住宿、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其2020年新獲得貸款,自治區財政按照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10%以內給予貼息,單戶企業貼息上限5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人行吳忠中心支行、吳忠銀保監分局)
3.降低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造成資金困難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涉及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物資生產、銷售、運輸等相關企業的緊急融資需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簡化擔保流程、降低擔保費率到1%以內,取消反擔保要求。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寧夏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對從事高效種養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即免擔保抵押、免擔保費用、新發放實際貸款利息按照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60%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人行吳忠中心支行、吳忠銀保監分局、寧夏農業信貸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利通區分公司)
4.減輕還款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通過貸款展期、續貸、征信保護等方式予以支持。簡化續貸辦理流程,做到應續盡續,對使用自治區政策性轉貸資金轉貸過橋的企業,減半收取轉貸資金使用費。(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財政局、人行吳忠中心支行、吳忠銀保監分局)
5.加強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鼓勵草畜產業貸款擔?;?、全民創業貸款擔?;?、吳忠市小微企業助保貸等9支政府引導基金加大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對發展前景良好,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采取積極的融資擔保策略,不抽貸,不斷貸,對確無還款能力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適當延長追償時限。(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婦聯、人行吳忠中心支行、吳忠銀保監分局)
二、加大農業產業支持
6.農業保險實行“增品、擴面、提標”。統籌資金將我區高效種養業納入自治區農業保險補貼范圍。在自治區財政對市、縣(區)自主開展的特色農產品保險,給予40%的保費補貼的基礎上,利通區財政配套給予10%的保費補貼,切實增強農業生產抵御風險能力。(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發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吳忠銀保監分局、寧夏農業信貸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利通區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7.支持建檔立卡戶養殖業生產。因疫情影響導致成本增長,產品滯銷,對建檔立卡戶畜禽養殖生產進行臨時補助,牛(奶牛、肉牛)每頭100元,羊每只20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8.支持“菜籃子”基地建設。對冬春季從事日光溫室蔬菜生產,按在田面積每畝補助100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9.支持供港蔬菜基地建設。有序組織外來務工人員分批返崗,對有外省輸入供港蔬菜基地及規模露地蔬菜基地的務工人員按照每人200元的標準一次性補助給企業。(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金積鎮、高閘鎮、金銀灘鎮人民政府)
三、支持工業企業復工復產
10.補貼企業采購防疫物資。疫情期間,協調解決企業復工場所口罩、測溫槍和84消毒液等消殺物資。(責任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1.加強用工返工保障。鼓勵和支持規上工業企業省外員工采取租車或自駕車等非公共交通工具返廠,以此方式返廠的按照人均200元交通補貼的標準一次性補助給企業。(責任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稅務局)
12.“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嚴格執行國務院、自治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等政策,幫助及時兌現。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免征全區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向稅務部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總計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利益。(責任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稅務局、區醫療保障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3.建立清理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賬款工作,政府和國有企業要嚴格執行清償計劃,加快清償進度,幫助中小微企業回籠資金,堅決防止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人民法院、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4.采取“一事一議”解決企業困難。企業在用工、用能、物流、資金等方面存在困難的企業采取“一事一議”重點解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的困難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對重大問題,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專題研究解決。(責任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5.加大定點生產企業獎補。對確定的承擔疫情防控防護設備設施的定點生產企業,根據參加復工生產經營的人數,按照每天100元/人的標準給予定點企業獎補,獎補期限不超過30天。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糧油、肉制品生產、蔬菜配送保障企業按新冠疫情一級響應期間銷售收入的0.5%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6.落實專項資金扶持。對已復工復產企業已經申報正在組織驗收的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等政府補助類發展專項資金,符合基本條件的按照市上補助政策協調進行先期撥付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科學技術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7.降低企業用工風險。對復工復產企業購買法定傳染病和雇主責任險保險的給予購買保險金總額2%的補助,單個最高補助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8.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對于在疫情期間做出貢獻的企業和機構,申報項目的將予以重點支持,對疫情防控人員開展的疫情臨床防控科學研究予以優先支持,并主動向疫情防控所需醫藥品、器械、防護設備及相關物資的生產企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孵化載體對在孵企業適當減免房租,并對減免租金的孵化載體給予支持。加大對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力度,“寧科貸”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不超過1000萬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2020年新發放的銀行專項科技貸款,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一年。對已下達的2020年度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科技企業認定獎補、科技創新后補助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獎補等各類科技經費,協調財政部門及時撥付企業。啟動本級財政支持工業、農業、社會發展等領域科技項目已列入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9.支持企業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與國家科學技術成果網、北京市情報所、科易網合作,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在線服務,鼓勵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建立線上線下技術研發機構,重點在機電工程、現代紡織、乳制品等方面采取合作,支持寧夏合力萬興、寧夏恒豐紡織、中創自控閥、黃河電焊機等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快建成一批行業領域內各類創新平臺。(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0.支持推進數字化轉型實現業務線上化。向互聯網+、數字化轉型,建立利通區企業科技在線監測平臺,充分利用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寧夏技術市場線上平臺作用,實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技術合同在線認定登記、項目驗收申請在線受理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培育、評價認定在線輔導。允許申請“寧科貸”、科技金融專項的企業先行通過傳真方式提供相關材料。網上接收申請材料,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快速辦理相關手續,快遞郵寄許可證件。加大科技創新券服務力度,加快審核進度,縮短審批周期,實行在線式申領、一站式兌付。(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支持商貿服務業恢復經營
21.提振消費市場信心。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商貿綜合體、大型商超、住宿、餐飲、旅游企業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納入全區重點生活必需品保供單位給予一定的運行補貼,其中:定點超市按新冠疫情一級響應期間銷售收入的0.5%給予補助;大型農批市場按新冠疫情一級響應期間給予每天5000元的運行補助;限上商貿綜合體、大型商超、住宿餐飲企業(大個體)給予其2019年1-3月營業額0.1%的補助。(責任單位: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2.支持服務類企業壯大發展。對近三年在我區注冊的獨立核算法人單位(或分支機構),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統服務類企業,按照營業收入的0.5%給予壯大發展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恢復經營、運行正常、業績優秀的規下服務業、限下商貿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庫大個體)進行壯大發展獎勵3-5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分局)
23.支持品牌化和標準化創建。鼓勵服務業企業開展品牌化和標準化建設,凡開展自治區服務業品牌化示范企業、標準化試點企業申報創建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創建成功并被命名的再給予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分局)
24.支持行業協會發揮作用。積極調動各類行業協會、聯盟發揮作用,開展先進服務業行業協會評選活動,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帶動引領行業或會員發展貢獻大,被評為先進單位的社會組織,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優化營商環境
25.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實施“容缺審批”模式,早期介入、貼近服務、隨到隨審、科學審批,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同時,并聯推進規劃、環評、施工許可等并聯開工前各項手續辦理,提供“不見面”服務。(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6.落實稅收減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必須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企業和個人捐贈用于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捐贈用于應對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參與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冠肺炎的實物免征個人所得稅。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和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征收和預繳。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疫情期間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27.延緩繳納水電氣網費用。對因受疫情影響繳納用水、用電、用氣、寬帶網絡等費用困難的企業,可向服務供應企業提出申請,協商延期繳納相關費用,最長不超過2個月,免除延期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得中斷供應。收費單位可依法依規適當減免相關費用,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國家電網供電公司針對客戶申請暫停、暫?;謴?、減容恢復等業務時,實行“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對抗擊疫情定點醫院、隔離點、抗疫檢查點、生產及流通抗疫保障物資等單位抗災救災用電,按照對應分類標準,每度電降低2分錢,因抗擊疫情需要擴大產能的用電企業,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際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居民客戶采取欠費不停電措施已經欠費停電的用戶按照“先復電、后交費”方式執行,對受疫情影響繳納用電費用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協商延期繳納相關費用,免除延期滯納金。落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寧發改價格(管理)〔2020〕96號),從2020年2月22日提前執行淡季氣價,同時嚴格執行吳忠市氣價具體下調政策。(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國網吳忠電力分公司、中國電信吳忠分公司、中國移動吳忠分公司、中國聯通吳忠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28.支持重點項目投資建設。對實施的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施工方可向政府申請提前支付工程款,支付總額不超過總工程款的5%。統籌資金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2020年重點建設項目(包括銀川都市圈重點項目)3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按當年投資規模給予適當獎勵,即對2020年年度投資10億元以上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10億元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50萬元;5億元以下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利通區級2020年重點建設項目3月30日前開工建設的,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入庫備案,且完成投資10%以上,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3-5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9.建立貿易糾紛法律服務機制。對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貿易合同的企業,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通過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等方式,幫助企業規避失信風險、修復信用。(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0.保障交通道路暢通。按照“三不一優先”“一斷三不斷”原則,拆除路障或設立警示標志,暢通道路運輸,消除道路行車安全隱患,全力做好物流、交通運輸防控疫情及春運返程,保通保暢保運工作,提高公眾出行率,增加貨物運輸量。(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1.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對中小微企業2020年1月以來,新吸納建檔立卡戶、零就業家庭成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復轉軍人和失地農民就業10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上和30人及以上的,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且企業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和5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2.支持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對企業職工參加上崗前和轉崗轉業培訓,取得相關企業培訓中心等單位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企業每人300元培訓補貼;參加安全技能培訓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給予企業每人800元培訓補貼;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培訓給予企業每人1200元至5000元補貼;鼓勵支持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現代學徒制培訓,給予企業每人每年 6000 元學徒培養補貼;鼓勵企業運用“中國職業培訓在線”“就業創業和職業培訓在線”等服務平臺,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崗前培訓,對于參加線上培訓并取得相應課程培訓合格證明的學員,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3.鼓勵社會力量提供用工服務。對組織區內農村勞動力到區內企業初次就業6個月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300元。鼓勵支持農村勞動者實現轉移就業,凡參加寧夏人財保險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符合“鐵桿莊稼?!?0元補貼條件的,由自治區補貼35元,區政府補貼15元,最高可獲得26萬元的人身賠付。(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4.鼓勵企業吸納勞動力就業。鼓勵用人單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不超過1年的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其他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同國家、自治區、吳忠市相關政策保持一致。
本政策措施由利通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各牽頭單位要盡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操作辦法,進一步明確補助范圍、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申報流程等,確保疫情防控和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