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索引號 | 640302001/2020-00839 | 文號 | 生成日期 | 2020-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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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類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利通區財政局 | 責任部門 | 利通區財政局 |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機制,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制定了《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實施意見》。
一、起草背景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和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應該由一個部門集中統一行使,不能九龍治水、各管一攤;要對國有金融資本實行統一授權管理,強化國有產權全流程監管。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2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重大決策部署,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二、主要目標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建立健全全區各級人民政府授權本級財政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體制,優化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做大做強國有金融企業,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助力實現創新驅動、脫貧富民、生態立區戰略目標,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三、管理范圍
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6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闡述指導思想、主要目標。
第二部分,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一是明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范圍。二是明確相關政策要求,提出統籌優化國有金融資本配置格局,明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統一管理,明晰國有金融機構的權利與責任,以管資本為主加強資產管理,防范國有金融資本流失的要求。
(1)分類確定授權管理模式。
對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劃歸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
對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間接投資其他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暫不劃轉,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準確厘清國有金融資本權屬關系,認真研究制定分類、分期、分批劃歸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未劃轉財政部門履職期間,要按照統一管理規制的原則,由同級財政部門提出集中委托的具體方案,委托其他部門或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2)探索建立財政金融管理新模式。
自治區本級探索組建寧夏金融控股集團公司,代持自治區本級國有金融機構股權;
通過派駐董事、監事等方式強化金融資本管理,有效維護出資人權益、保障國有金融資產安全。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制度,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嚴格國有金融資本經營績效考核制度,健全國有金融機構薪酬管理制度,加強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財政財務監管等制度,不斷完善我區管理制度體系。
第四部分,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推動國有金融機構回歸本源專注主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推動我區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
第五部分,加強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機構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
第六部分,協同推進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相關部門加強法治建設,健全管理體系;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責任追究,嚴防資產流失;加強信息披露,實行全口徑報告制度;健全組織管理體系,提升履職能力。努力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工作機制,有效應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